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区域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5-1729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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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湖北省区域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30日
湖北省区域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区域品牌培育工程,打造更多叫得响的湖北品牌,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的时间,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具有一定市场份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品牌,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点鲜明、影响力广、创新力强的品牌体系。到2027年,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60万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累积达700件以上,地理标志总量达700件以上,地理标志产值突破1000亿元。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溢价率达到30%以上。全省品牌建设出圈出彩,为增强区域发展活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品牌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商标布局,夯实区域品牌发展根基
1.加快推进企业商标注册。各地要积极开展商标申请指导、注册服务、业务培训等,深入各类园区,了解传统、优势产业商标注册情况,同时关注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引导企业及时申请,破解企业商标注册难题,各地商标注册数量每年增幅达到20%以上。
2.编制区域品牌资源图谱。各地要开展区域产业特色、文化底蕴、资源禀赋调研,全面了解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业态、核心产品、规模及发展现状,梳理本地区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优势商标等,建立动态化、数字化的品牌资源库。省局统筹编制全省区域品牌资源图谱。
3.强化科技创新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各地要聚焦“51020”现代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组合效应,引导企业培育更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依靠科技创新形成技术门槛和领先优势,赋予品牌更多的科技内涵,为打造知名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提供有力支撑。
4.培植湖北品牌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各地要加强运用马德里体系开展商标海外注册的提示和指导,支持本土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非洲等新兴市场,鼓励企业境外参展办展。省局积极推介湖北地理标志进入国家“一带一路”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清单。
5.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各地要支持湖北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成立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知识产权全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升品牌建设规范化水平。
6.培养区域品牌建设人才。各地要面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商标品牌培育等培训,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综合运用能力,助力品牌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区域品牌管家”制度,服务重点区域品牌。省局争取将兼具品牌知识、技术背景、传播理念、实务经验的领军人才纳入省人才政策支持范畴。
(二)优化服务供给,促进区域品牌创新培育
7.开展“组团服务市州”活动。组织高水平商标品牌服务机构组成“商标品牌公益服务团”服务市州,服务团对各地重点企业商标状态、侵权风险等进行监测,提供监测报告并及时预警。各地支持服务团为区域品牌打造提供“陪伴式”服务,规范商标使用,推动区域品牌商标授权许可。
8.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服务效能。各地要发挥受理窗口精准对接的优势,优化窗口业务办理流程,指导申请人依法规范申请商标注册;探索服务形式,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准确掌握企业商标品牌现状、核心产品(服务)和发展目标,主动提供支持,助推商标数量稳健增长,争创全国优秀窗口。
9.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各地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链接政府部门、专家、机构等资源,为经营主体提供商标管理全流程服务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指导;引导企业注重商标品牌培育,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示提醒。省局将认定一批绩效显著、服务机制和建设成果突出的省级商标品牌指导站。
10.推动区域品牌金融服务创新。各地要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商标和地理标志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促进知识产权要素与资本要素有效融合。省局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企业白名单,支持拓宽区域品牌融资渠道。
11.全力保护区域品牌。引导商标申请人树立商标法律意识,对注册商标做到真实使用、有效保护。各地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健全商标品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省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商标跨区域保护、跨部门联动。
12.促进“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各地要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模式,以商标为核心载体创新品牌市场运营模式,提高商品、服务知名度和附加值。聚焦主营业务,合理构建商标矩阵,健全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品牌运营水平和效益。
(三)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土特产”文章
13.加强地理标志申报。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理标志孵化库,对地理标志资源实施阶梯式培育,每年新增地理标志储备10个以上。各地要加强地理标志申报,推动存量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地理标志产品转化。推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广泛使用,增加用标企业数量,力争3年内实现省内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红标”使用率达到60%以上。
14.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各地要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将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社会共治、协调联动的地理标志保护格局。省局积极推荐湖北地理标志进入中欧、中法、中泰等地理标志保护协议。
15.强化地理标志运用。推动建设覆盖全省的湖北地理标志运营(市州)中心。各地要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促进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结合,延伸上下游链条,增强产业发展韧性。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地理标志+文旅”模式,打造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沉浸式样板景区,让文化“走出去”,将消费留在当地。
16.强化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结合新产品、新业态、新消费,推广“三红模式”,不断拓宽品牌销售渠道。省局持续举办年度“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大力传播市州区域品牌创新亮点。建设“区域品牌看湖北”网络专栏,邀请主流媒体组团深入市州开展新闻行活动,助力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升湖北区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发挥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作用,着力构建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区域品牌建设格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创新方式,稳步推进区域品牌培育工程。
(二)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政策集成,加强品牌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协同,创造有利于品牌培育的政策环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项目中,依法支持本土品牌推广应用。
(三)开展人才培养。鼓励在鄂高校将品牌内容列入教学培养计划,开设品牌相关课程,重点培养区域品牌建设领军人才。发挥全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夯实推动品牌建设的社会基础。
(四)深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及时掌握区域品牌培育工程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品牌、尊重品牌、培育品牌的良好氛围,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局报送年度区域品牌培育工作总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