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探足球比分

图片

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4-27 09:35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11055162/2025-14124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4-23
文  号 鄂知战办〔2025〕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5年4月23日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省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1.印发贯彻实施文件。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贯彻实施工作。

完成时间:2025年4月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2.宣传解读《条例》。印发《条例》单行本。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节点开展普法活动,营造宣传良好氛围。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

3.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将《条例》作为各地各部门学习培训重点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条例》进行辅导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条例》内容。

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

4.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全省各级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经费多渠道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专项基金。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责任。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力量配置,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属地责任。支持在有关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机制改革探索。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8.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鼓励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高、成效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行业领先的单位和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

9.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行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产学研服”高价值知识产权合作培育机制,支持企业着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优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培育优良植物新品种。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版权局、省林业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认定。完善知识产权精准服务机制,统筹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端服务机构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强我省优势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1.实施区域品牌培育工程。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制定实施全省区域品牌建设行动方案。促进和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发布优势商标名录,编制发布全省商标品牌发展报告。开展商标海外监测分析,优化和完善海外商标布局。举办“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品牌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2.促进地理标志发展。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导。完善全省地理标志运营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地理标志孵化库。建设知识产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地理标志产品行政保护,完善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打造精品版权。加大版权作品创作创新激励,加快培育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为代表的版权精品。完善作品创作与传播使用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版权贸易,打造特色版权文化产业集聚地。搭建版权登记代理平台、交易平台,加强特色产业和专业市场的版权保护。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版权局、省文旅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工作。围绕建设种业强省,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品种审定标准,深化登记品种管理。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林业局

(四)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15.优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导向,在涉及知识产权考核、表彰和奖励中,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效益;在涉及知识产权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在中国专利奖推荐、湖北专利奖评选过程中,加强专利转化运用效益评价指标。深化高校院所赋权改革、优化知识产权价值收益分配等创新机制。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6.优化专利供给质量。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全省专利资源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企业技术改进和市场竞争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支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等重大项目建立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参与标准制定,培育标准必要专利。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培育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与湖北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向企业匹配推送待转化专利信息。落实开放许可制度,推动以开放许可方式实施专利,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与中小企业分享专利。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产业规划、政府投资项目、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8.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建设高价值专利转化中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枢纽。建好用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专利-产品-企业-产业”的孵化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推进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完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价值度评价、质物处置等业务规范。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9.强化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多元化金融服务“高地”。探索推进金融机构在专利转化运营中心、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权利人(协会)和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和创新推行知识产权保险新品种。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企业白名单。推动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模式,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提升资产价值,结合投贷联动的金融工具,提供更灵活、高效的融资服务。鼓励将动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数据权益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质物处置机制。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20.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能力建设,强化全省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协同。支持武汉市高标准建设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立健全全省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站。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省级标准。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效。加大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深化十二省市、中部六省、鄂湘赣三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针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重点主体和网络、展会等领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2.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广专利侵权纠纷办案简易程序。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湖北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中心和知识产权鉴定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著作权行政裁决工作。加快推进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司法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3.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能力水平,评选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鼓励和支持设立国际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仲裁院等仲裁平台,建设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4.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发布《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报告》。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

25.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拓宽高校、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范围。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信息报告。建立志愿者招募与管理机制,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引导其为有需求创新主体提供志愿服务。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6.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打造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品牌,推进标准服务、开展延伸服务、深化“绿色通道”服务、探索“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发展,鼓励提升专利审查质效。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保障。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7.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体系,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强化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支持数据知识产权持有者进行权属备案和流通登记。支持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登记主体享有数据权益的初步证明,推进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应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生态建设,培育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运营体系。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数据资产管理机制,推动脱敏处理后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合规开发利用。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8.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拓展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建设知识产权贸易、交易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建设。鼓励境外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29.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支持和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培训,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性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建设。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增进知识产权开放交流

30.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支持我省地理标志参与中欧等国际间地理标志互认。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学会等利用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力度。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1.提升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水平。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发展布局,加强对省内市县的分类指导,支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优势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及试点、示范园区。高标准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载体,更好地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服务走出去。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2.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分析预警和纠纷应对。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湖北分中心、武汉分中心和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武汉海关、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开展《条例》监督检查

33.做好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按照要求,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实施满三年后,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提出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或者立法后评估报告。

完成时间:2025年至2028年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知识产权局

34.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35.在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中落实备案审查规定。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学习宣传,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在本辖区范围内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