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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2022-03-05 09:31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目 录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事业运行经费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我单位是省知识产权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专利信息的采集、传播和使用等工作;开展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受理举报投诉;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的地方专利代办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科技厅所属 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 〔201425号)文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同时加挂“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牌子。

我单位内设14部,即综合办公室、信息应用部、维权援助部、专利代办部、战略促进部。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2年预算为1003.52万元,与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数据一致。

(一)我单位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1003.5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993.52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2021年增加150万,增幅为17%,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经费不足,部分人员经费安排在2022年开支,部分业务工作调整,业务经费收入相应增加,故2022年预算收入相应增加。

(二)我单位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100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52万元,占85%;项目支出150万元,占14%。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较2021年增加150万,增幅为17%,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经费不足,部分人员经费安排在2022年支出,故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幅;部分业务工作调整,业务经费支出有所增幅,2022年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四、事业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的公用经费预算38万元,其中:劳务费15.6万元,工会经费16.7万元,福利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占用上级主管部门指标)。

我单位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3.52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84万元,增幅为11.06%,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不足,2022年预算增加人员经费、其他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5万元、津贴补贴52.6万元、奖金2.7万元、残疾人保障金4.2万元、绩效工资373万元、住房公积金7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万元、劳务费15.6万元、工会经费16.7万元、福利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比例为33.33%,减少原因主要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预算1万元用于我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0万元,同比2021年无变化。

(二)2022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三)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经费1万元,同比2021年减少0.5万元,减少比例33.33%,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预算1万元用于我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同比2021年减少3.5万元,减幅为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我单位业务工作项目无政府采购需要,未作预算安排。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我单位核定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业务及其他用车,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二)我单位均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项目收入为150万元,其中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专项110万元不可预见费项目40万元。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2021年无变化。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在“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反映行政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位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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