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优势商标名录管理办法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条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商标保护效能,提升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商标保护新格局,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办法》明确,将湖北省具有较高知晓程度、较大市场影响力、易被假冒侵权的注册商标,实行名录管理。
《办法》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条款上注重实效性与可操作性。除驰名商标、老字号等明确情形外,规定了将注册商标在“销售额或纳税额行业排位、宣传投入及地域范围、产业导向、市场声誉”等可量化、可核查指标,作为纳入名录管理条件,兼顾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差异,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可比,全面且有针对性地筛选出真正需要重点保护的优势商标。
《办法》规范了纳入方式,以主动纳入、申请纳入及推荐纳入三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纳入名录,分别规定了每种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提交资料,并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优势商标在申报审核和指导服务中的职责。
《办法》规定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出现注册商标被撤销、注销、宣告无效,商品或(服务)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商标权利人失信,虚假申报,主动申请移出等六种情形,省知识产权局将及时移出名录,始终保证名录中的商标符合优势商标的标准,促使商标权利人持续维护商标信誉和商品(服务)质量,确保名录的公信力。
《办法》提出与省外开展互认互保、提供国际注册和保护服务等措施,有助于拓展优势商标的保护范围和提升其影响力,为湖北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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