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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湖北分中心信息动态2024年第4期

2024-04-29 14:10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本期提要:

  •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版权局完成关于非同质化代币的联合研究

    • 海外实务指引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及风险防控

    • 日本专利局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审查质量调查报告

    • 出海必读 | 2023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知识产权案例回顾:关键判决与未来趋势

    •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版权局完成关于非同质化代币的联合研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版权局(USCO)在最近的联合研究中得出一个结论: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非同质化代币(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

      USPTO和USCO(统称为“主管机构”)刚刚发布了它们关于NFT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影响的联合研究结果。USPTO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主管机构是应参议院知识产权司法小组委员会时任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资深成员汤姆.蒂利斯(Thom Tillis)于2022年6月提出的要求而开展这项研究的。

      在联合研究期间,两个主管机构通过调查通知征求了公众意见,举行了3次公开圆桌会议,并对现有的文献和判例法进行了审查。

      主管机构在报告中认可了评论者的观点,即NFT可以使艺术家获得其作品的下游转售报酬,帮助商标所有人扩大其品牌吸引力,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转让或许可方面发挥支持作用。两个机构还认识到,人们担心买家和卖家不知道NFT的创建、营销和转让涉及哪些知识产权,还有NFT可能被用来为侵犯版权或商标权提供便利的情况。

      然而,主管机构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法定执法机制目前足以解决与NFT申请有关的侵权问题,现在没有必要或不建议对知识产权法或主管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做法进行修改。相反,公共教育计划和产品透明度在确保提高对NFT的认识和理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表示:“NFT为创作者提供了利用其知识产权的独特机会,但也为确保其作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们的机构内,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和版权局等政府合作者并肩工作,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伙伴关系’计划等举措,更好地了解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我们期待着继续这些尝试和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以确保我们机构的实践和美国的政策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兴技术,从而以最好的方式满足我们国家的创造者和创新者的需求。”

      版权登记官兼USCO局长希拉.珀尔马特(Shira Perlmutter)表示:“我们很高兴与国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分享我们的联合研究结果。该报告反映了来自广大评论者的广泛意见,这些评论者包括创作者、品牌所有人、创新者、学者和从业者。我们期待继续就新兴技术及其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

      该研究报告的全文可在两个主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阅。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https://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4&id=2588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及风险防控

      一、企业出海形势与知识产权纠纷情况

      1.我国企业涉美知识产权纠纷情况

      从2018年至2022年,中国企业在美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逐渐攀升,其中专利和商标案件表现尤为突出。

      从近三年中国企业在美专利纠纷情况以及近三年来专利诉讼被告的企业行业分布情况来看,移动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居家办公等涉及科技前沿技术、具有全球市场的行业涉案概率较高,发生专利诉讼比较频繁。受国际诉讼环境的影响,涉电子终端产品案件原告不仅仅会向厂商提起诉讼,也会向中间环节的商家提起诉讼,将诉讼转移到制造者身上。

      2.企业出海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模式

      企业出海主要遭遇竞争对手、NPE以及关联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企业可以选择积极应诉、和解以及不予应对三种途径,相对应地,企业也需要承担不同的后果。例如胜诉会赢得更好的声誉和市场信心,如果败诉则可能打击消费者信心或者支付一大笔赔偿金。

      二、企业出海知识产权风险类型

      1.展会

      海外参展主要涉及专利、商标以及版权的风险。专利风险点主要包括外形、结构以及实现原理。版权风险点主要包括参展材料以及展台设计。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可能由产品的结构、实现原理、外形引发的产品侵权以及可能由展台设计、宣传材料等导致的材料侵权,因此,企业出海可以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风险排查。

      海外参展侵犯知识产权可能的后果包括:

      (1)直接后果

      包括海关扣押、现场查封、临时禁令、侵权追诉等,从而导致产品无法参展,甚至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纷中。

      (2)间接后果

      包括参展活动失败、企业形象受损、陷入纠纷泥潭以及遭受巨额损失等,使得企业心血付诸东流,甚至在尚未打开国际市场之前便失去国际消费者的信心。

      例如,2016年1月,拉斯维加斯的美国国际消费者电子产品博览会(CES)上,常州某独轮自平衡滑板车企业的摊位在展会第一天就遭遇了美国联邦法警的突击搜查,以涉嫌侵犯别家专利权为由,没收了展台内的独轮自平衡滑板车样品、标语和宣传材料等物品。该公司因未能提前进行展会风险排查,导致损失巨大。

      2.知识产权诉讼

      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因专业领域而有所不同。在智能手机领域,该行业全球化特点突出,各厂商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基本上各个厂商之间都发生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药品领域,由于药品研发周期比较长,垄断性比较明显,因而诉讼交叉比较少,更多的是单方面的诉讼。在LED领域,伴随着知识产权诉讼的发生,各个主体之间的交叉许可也不断产生。

      3.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侵权手段,实务中时有发生。下面以A公司诉P公司为例,介绍商标抢注的情况。

      A公司于2007年成立于中国,同年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随后,根据马德里协议向美国、葡萄牙、日本、德国、土耳其和韩国递交了申请并获得注册。从2009年开始,向土耳其、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销售机器和引擎。

      被告P公司于1989年成立于马来西亚,主要经营行为包括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将零部件组装为产品或委托其他加工方生产并使用被告自己的品牌进行销售。被告声称其在2009年首次在马来西亚使用涉案商标,并在2010年8月6日申请注册了涉案商标,商标包含的文字部分与A公司的英文名称相同。

      原被告双方先后向马来西亚法院提起商标侵权以及商标撤销诉讼。本案一审程序由吉隆坡高等法院于2014年10月作出判决,法院确认了原告、被告工作人员曾在2009年广交会上见面,随后被告向原告订购了一批产品进口至马来西亚并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双方就这批产品是否使用了涉案商标发生了分歧,该分歧成为本案事实的主要争议焦点。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首次使用成立,被告P公司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马来西亚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最终,马来西亚上诉法院于2015年7月6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P公司将涉案商标免费转让给A公司。

      4.贸易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主要针对:

      (1)不公平竞争行为,不公平竞争行为导致实质性损害美国产业,阻碍美国产业形成,约束或者垄断美国商业贸易;

      (2)专利侵权行为;

      (3)版权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

      (4)商标侵权。

      相比于专利诉讼案件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审理周期而言,337调查的调查期限通常为12至16个月,对被调查企业快速响应并应对调查的能力要求非常高。

      三、企业出海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专利及商标风险防范

      (1)展会

      审核参展产品和布展材料;了解参展地的展会规则;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不同国家制定不同的参展策略。

      (2)商标

      品牌“出海”应当遵循“产品(销售)未动,注册先行”的原则;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海关报关单、票据等间接书证,合同、商品照片、产品图册等;首次向国外出口商品,应当注意保存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

      (3)专利

      包括专利布局、专利风险排查、专利许可以及专利购买。

      2.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经费预算:不仅需要关注已经产生的费用,还需要着眼于未来市场的预测。

      (2)人员管理:储备海外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人员,应对企业出海可能面临的各种知识产权风险。

      (3)合规授权:设立项目小组以及常规负责人,将合规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4)意识培养:将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进行常态化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5)制度建设:建立海外诉讼的分工机制。

      3.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应对

      面对已经发生的诉讼情况,被诉企业应该沉着冷静应对,首先应该迅速了解原告的背景以及对方的诉讼目的;其次制定诉讼目标,做好预算管理,控制应对成本;再者,聘请专业机构(律所和专家证人)进行侵权分析和规避设计,决定是否提起无效以及提起无效的时间;最后选择和解谈判的恰当时机与策略。

      本文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https://mp.weixin.qq.com/s/-9qpwVgdLrc9-XBxYMfVwg

      日本专利局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审查质量

      调查报告

      近日,日本专利局(JPO)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审查质量调查报告,对JPO的审查质量管理的实施体系以及实施状况进行评价[1],同时,基于上述评价的基础汇总了审查质量改善的建议。

      (1)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审查质量评价方面,评价为“良好”的项目最多。除此之外,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审查质量手册等文书的制作情况、审查手续的明确性等评价为“极好”;提高审查质量的举措及其改善情况、审查质量的分析、信息互通情况等评价为“良好”;而审查体制实施情况评价都仅为“一般”。

      (2)关于改善审查质量的建议方面:

      ①确保审查人员的数量达到国际标准,改进审查制度,制定能够适当应对先进技术的工作计划,以及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保持和提高审查质量。

      ②在审查工作中推广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注意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并寻求使用新人工智能技术的可能性。

      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查判断的同一性等有关审查质量的问题,并有效地向外界公布这些结果。?

      ④与用户沟通方面,积极与各类用户交换意见,加强用户与审查员之间的沟通。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https://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4&id=2586

      出海必读 | 2023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知识产权案例回顾:关键判决与未来趋势

      在当前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产品出海时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确实成为了一个热点议题。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众多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渠道分享了他们的见解和理论,这些理论框架为理解和应对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基础。然而,理论指导往往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在面对具体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实践案例时,理论的普适性可能不足以覆盖所有细节。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笔者采取了一种更为实践的方法,即深入研究和分析美国的知识产权判罚案例。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成熟,且判例众多,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详细研读,可以挖掘出关键的法律原则和裁判逻辑,找到关键点认真消化吸收,从而实际的工作时能够知道底层逻辑注意事项和如何一步步操作,这对于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2023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在知识产权领域审理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专利法的多个关键条款,包括第35编第101条(Alice标准)、第102条(公共使用),以及其他与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权利要求解释、发明人资格、软件专利适格性评估等相关问题。笔者对2023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审理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梳理,剖析典型案件的核心内容,力图揭示联邦巡回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法律原则与裁判趋势。

      Alice标准下的§ 101判例

      在专利适格性领域,联邦巡回法院继续运用Alice框架来检验专利是否涉及自然法则、物理现象或抽象概念,从而确定其是否符合第101条的规定。以下几起案件展示了法院如何在具体情境中应用这一标准:

      1. Chromadex, Inc., Trustees of Dartmouth College v. Elysium Health, Inc.此案围绕一项涉及特定生物活性成分的专利展开,法院需判断该专利是否过度依赖自然法则而丧失适格性。联邦巡回法院通过细致分析专利权利要求的创新性要素,明确区分了对自然法则的应用与对自然法则本身的主张,强调专利保护的是对自然法则的具体利用,而非自然法则本身。

      2. Hawk Technology Systems, LLC v. Castle Retail, LLC涉及一项计算机软件专利,法院着重考察了软件功能是否超越了传统计算机操作的常规应用,即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改进以避免落入抽象概念范畴。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专利权利要求中包含的具体算法改进与系统架构设计,构成了对计算机功能的实质性提升,从而满足Alice标准。

      3. Sanderling Management v. Snap Inc.聚焦于一项商业方法专利,法院审视了该专利是否仅仅是抽象概念在计算机上的简单实现。法院通过对比权利要求与已知商业实践的差异,认定专利中的步骤序列和数据处理方式体现了对商业流程的独特技术革新,因而符合专利适格性要求。

      4. Trinity Info Media, LLC, fka Trinity Intel Media, LLC, v. Covalent, Inc.法院面对一项涉及数据处理系统和方法的专利权要求,详细考察了其是否提供了一种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方案,而非仅是对已知技术的常规应用。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着重强调了专利中数据整合、分析及传输机制的创新性,认定其符合Alice标准下的专利适格性。

      公共使用下的§ 102判例

      在新颖性判断方面,联邦巡回法院依据第102条处理了多起涉及专利申请前公共使用证据的案件:

      1. Minerva Surgical, Inc. v. Hologic, Inc.法院审理了有关专利申请前发明人自行公开使用其发明的证据对新颖性的影响。法院在判断中严格遵循了“公众可获知”原则,即只有当发明在申请日前被不特定公众能够轻易获取且理解时,才能视为构成公共使用。法院通过严谨的事实调查,确认了涉案发明在申请前并未被广泛知晓,从而维护了其新颖性。

      2. Arbutus Biopharma Corporation v. Modernatx, Inc.涉及发明人先前工作对专利新颖性的约束。法院细致梳理了发明人的早期研究成果与专利申请之间的关系,强调只有当先前工作中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并且这些特征能够被公众从公开资料中直接或间接推断出来时,才会对新颖性产生影响。法院最终认定,现代生物制药公司的专利申请并未受到发明人早期工作的限制,保持新颖性。

      3. Medtronic, Inc., Medtronic Vascular, Inc. v. Teleflex Innovations S.A.R.L.法院面对第三方公开披露对专利新颖性的挑战,严格审查了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可获得性以及与专利权利要求的一致性。法院指出,第三方公开必须是明确、完整且能够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实施专利技术,方可构成对新颖性的破坏。在此案中,法院认定第三方披露的信息未能达到这一标准,维持了专利的新颖性。

      其他重要案例

      除了上述核心判例,联邦巡回法院还审理了若干涉及发明人资格、权利要求解释、软件专利适格性评估等多元议题的案件:

      1. Yita LLC v. MacNeil IP LLC法院就PTAB关于MacNeil的辅助考量证据的认定以及其对Yita针对'186专利权利要求挑战的处理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尽管PTAB在辅助考量分析中存在法律错误,但考虑到整体证据的充分性以及PTAB对错误的有限影响,未认定其滥用裁量权。

      2. Corephotonics, Ltd. v. Apple Inc.法院深入探讨了PTAB在五项最终书面决定中关于明显性问题的裁定,特别是所涉现有技术是否为类似艺术。法院通过对比现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的技术领域、功能、结构、效果等方面的相似性,明确了判断类似艺术的标准,对明显性分析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

      3. Ragner设计元素案法院在该案中判定,Ragner的设计元素与专利权利要求密切相关,即使与先前设计略有不同,仍构成有效贡献。法院强调,对设计专利的贡献评价应注重实质而非形式上的差异,只要新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显著影响,即可视为有效贡献。

      4. Blue Gentian, LLC v. Tristar Products, Inc.法院认可了Tristar的证据,认为Berardi与Ragner之间存在充分协作,应将Ragner列为共同发明人。法院在判决中详细阐述了共同发明人的认定标准,即两人或多人需对发明构思作出实质性贡献,并在创造过程中有相互协作的意图和行动。

      5. Medytox, Inc. v. Galderma S.A.争议焦点在于Medytox提出的替代权利要求是否引入新的可专利主题。法院通过对替代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新增技术特征的创新性评估,认定替代权利要求并未引入新的可专利主题,符合专利法规定。

      Alice/Mayo框架下软件专利的适格性

      联邦巡回法院在涉及软件专利适格性的案件中,再次重申了Alice/Mayo框架的应用原则。法院强调,在评估软件专利适格性时,关键在于专利是否聚焦于特定的计算机能力改进,而非仅使用计算机作为工具实现抽象概念的过程。法院在一系列案件中,通过详细剖析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的差异以及对计算机功能的实际提升,确立了软件专利适格性判断的实践标准。

      结语

      2023年联邦巡回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实践展现了对专利法核心条款的深入理解和精准适用。法院通过审理一系列涉及Alice标准、公共使用、发明人资格、权利要求解释、软件专利适格性评估等议题的案件,不仅维护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也为未来同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权威指引。这些判决不仅有助于厘清法律边界,推动技术创新,同时也对全球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在瞬息万变的技术环境中,联邦巡回法院的严谨司法态度和对知识产权法的深刻理解,无疑为保障创新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推动科技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文章来源:医械知识产权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9qpwVgdLrc9-XBxYMfV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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